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市场报价行为,综合考虑机组固定成本、燃料成本、能源供需等客观情况合规报价,推动交易价格真实准确反映电力商品价值。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得到了促进。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由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3年的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61.4%;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超过90%,有效稳定了总体市场规模和交易价格。截至2023年底,全国电力市场累计注册经营主体74.3万家,同比增长23.9%,市场活力被进一步激发。
此外,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运行并持续增长,充分发挥了保供稳价基础作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3个省份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反映实时电力供需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全覆盖,形成以调峰、调频、备用等交易品种为核心的区域、省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系统调节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